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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新规:不得以等待基数调整为由逾期缴存公积金
信息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8-01-03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缴存单位信息维护及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显示将加强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和规范缴存单位工资基数调整。同时明确,单位不得以等待2018年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由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从2018年1月开始,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前,须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审核表》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审核业务,核对有误的,需提供对应资料办理变更登记(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核对无误的,可直接办理缴存业务。

       同时,公告还明确规范缴存单位工资基数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从2018年1月开始,各单位可参照2017年工资基数上下限结合2017年度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调整2018年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完成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17年已按上限缴存的单位,仍按2017年核定缴存基数继续缴存),待年中公布2018年工资基数上下限后,各单位再依据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各单位不得以等待2018年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由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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