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调整62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记者注意到,涉及调整的62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0项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50项下放(部分下放、委托下放、部分委托下放);2项为冻结审批。
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中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
省政府要求,对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对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和部分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省直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州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