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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打开跨省渠道 指标调剂资金全国一盘棋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8-03-29    

       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钱从哪里来”,有了新的渠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办法》),两份文件分别指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都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同时,两份文件分别确立了跨省域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和跨省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机制,这被认为将会有效改善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的分布严重失衡问题。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城乡常住人口的比例已达到57.35:42.65,但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只有32.39:67.61。因此,《调剂办法》规定,帮扶省份中,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认为,耕地补充及指标增减挂钩,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土地整治过程中,确保土地质量尤为重要。其次,应保持土地产权关系稳定,不可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状况。

耕地占补平衡可跨省进行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01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首次提出,耕地占补平衡要探索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

        对于如何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意见》在当时就已提出,只有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才可以在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项目中,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而其他省份,则必须在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时,才可申请。

        这与此次《统筹办法》的表述基本一致。但《统筹办法》将《意见》其他省份申请条件中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改为“重大建设项目”,尺度有所放开。

        提出需国家统筹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的省份,需要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向中央财政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

        其中,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不仅是申请省份有所限制,《统筹办法》对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统筹办法》提出,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期内,不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申请经国务院认定后,中央财政将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预算,下达承担补充任务的省份。补充耕地每亩5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0万元),补充耕地标准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两项合计确定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跨省占补平衡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已实现省以下垂直管理,只要政策设计严密、制度完善,土地指标的跨省域调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一定能管实、管好;另一方面,多年来,省内跨区域的“占补平衡”,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为跨省“占补平衡”的实施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调剂资金全国“一盘棋”

        各界一直呼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的跨省域流转制度,也通过此次《调剂办法》正式确立。

      《调剂办法》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出让地区范围,限定在“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

        值得注意的是,《调剂办法》,在放开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国家统筹原则,“国家下达调剂任务,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

        具体而言,自然资源部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并将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主要帮扶省份应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有关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将跨省域调入、调出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

        其中,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帮扶省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建新方案,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需要调剂的节余指标和资金总额函告国土资源部。

        同时,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调出价格中,复垦为一般耕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

        节余指标调入价格则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

        这也被认为将规范各地的指标流转。一位参与了四川多地土地整治和指标流转项目的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此前的跨省流转案例,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对口协作、援助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自主协商确定。

        据了解,全国首例跨省域流转,是由乐山市马边县,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签约流转节余指标7000亩,协议总金额50.4亿元,亩均价格72万元。越城区曾一次性支付马边县1亿元预付款。

        同时,《调剂办法》规定,调剂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过,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其所知的试点流转地区,目前尚未有调剂资金的使用细则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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