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了关于《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听证会。17日,《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报告正式出炉,报告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采纳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同时报告也表示将结合《办法》和昆明实际情况,明确各相关违建处置部门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和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查处方式。
《办法》是根据《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近年来违法建筑治理情况的基础上拟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共32条,除了明确违法建筑的含义和认定标准外,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规定了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和程序,不仅规定了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还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情形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具体情形。另外也规定了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拆除费用的承担、不能拆除和可暂缓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的情形、违法建筑的移交等内容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在违法建筑处置中的职责。
根据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需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更加有力地杜绝违法建筑的增量,需进一步加强各相关单位对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联动机制”等建议,报告给出了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此外,听证报告表示,将针对违法建筑新增量的管控工作以及查处的具体程序,以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出台。根据《办法》第八条违建处置部门职责内容,明确各相关违建处置部门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进一步明确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查处方式。结合昆明实际,《办法》还将对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杜绝增量实施网格化监控管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