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871-63648217
  • 官方微信:Kmrealtop
  • 电话传真:0871-63648217-1003
  • 官方网址:Ynrealtop.com
  • 公司地址:[电子地图]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财政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5月22日,财政部网站显示,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记者获悉,《通知》明确,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版权所有 昆明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使用网站内容
总机:0871-63648217 传真:0871-63648217-1003 地址:昆明市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C2区15楼[电子地图
备案号: 滇ICP备140050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