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缓解城市用地压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草案)》。
昆明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优化空间形态竖向开发,不仅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也是建设紧凑型城市的有效途径。昆明市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该《管理规定(草案)》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征求意见、听取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研究修改后,形成了该《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主要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管理、权属登记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供地的3种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按照挂牌、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应;属于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附属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给地下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主体。
《规定(草案)》对地下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与周边建筑安全协调、接口预留等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结合昆明市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档案统一管理的实际,明确“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考虑到昆明市正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定(草案)》专门设置了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保护范围内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的鼓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