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贷款业务子系统上线后,新系统具备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功能,可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凡借款人补签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就能简化还款提取流程,实现按月委扣,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都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公积金还贷更方便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10日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早已实现了委托扣划,此次发布的关于补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主要针对2010年9月10日以前已发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借款人自愿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今后就可以实现委托贷款还款,不用再每年到公积金中心支取后还款。
根据《通告》,2010年9月10日以前已发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本通告之日前还没有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借款人,自本通告之日起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应当委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携带相关材料以及主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申请补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扣划采用逐月扣划还贷,即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申请人的委托,每月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