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日前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此前,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贷款额的千分之三的担保费,以及 1500 元的评估费,以贷款额80万为例,新政执行后,北京二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或将减轻 3900 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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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评估费: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 300 元,最高收费 1500 元。
担保服务费: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 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自 2009 年 3 月 9 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收取(最低收费 300 元)。(综合新华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