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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19条措施促发展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5-05-12    

继我省本月初出台“稳增长27条”后,为提振昆明市经济发展,昆明市市委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9条促进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涵盖项目、投资、招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文件提出的19条政策措施,约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重点突出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出台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内容。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停工6个月收回已拨付资金

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不得对民企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

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抓紧提出第二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支持重点工业园区试点直购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用电价格政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推进省关于35千伏及以上能耗指标低于行业标准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点对点”供电模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组建配电企业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积极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化肥、钢铁、有色等产品给予运价下浮优惠。

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500万元扶持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

对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补助。

统筹安排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每年筛选40户(10户中型企业、30户小微企业)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安排1000万资金扶持电商

促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楼宇和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继续进行奖励扶持。

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等项目建设。

全力推动招商引资

今年新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0个

5月底前完成 3个驻外招商分局和5个产业招商分局组建。6月底前将南博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区和部门,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

2015年全市新引进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达到100个,全年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10个以上,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

积极推动创业创新

鼓励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孵化平台等进行扶持补助。

鼓励创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对被认定为昆明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满一年的,按每入驻一家企业5000元与每吸纳1人就业200元总数之和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个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培育众创空间、创业工场或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孵化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还贷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由60万提高至70万元。还贷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缩短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至10个工作日。

对首次公积金购房贷款还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再次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做好异地购房联查互认准备工作,待全省范围内联查互认通道开通后,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鼓励市外人员到昆明购房。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落实好营业税免征期限从购房满5年下调为购房满2年政策。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确保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开工60%以上

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落实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市公租房公司采取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建设、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确保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步伐,努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

已拆迁改造项目6月30日前须启建安置房

认真落实《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等一揽子政策,已启动拆迁还未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6月30日前必须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已启动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拆迁。

解读

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

此次出台的文件提出了19条政策措施,约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重点突出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出台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内容。

记者观察发现,文件中提到的部分内容与本月初云南省政府提出的“稳增长27条”相似,部分政策则是昆明市去年出台的政策的延续。

以电价优惠方面,本月初云南省政府提出的“稳增长27条”也有提及,当时的“27条”提出,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6月底前,要力争出台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7月底前形成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昆明市此次出台的电力改革方案,与省“27条”有类似之处,相当于“27条”的落地及补充。

在上述19项措施中,文件提出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项领域的建设。其实早在去年,昆明市就出台了相关文件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去年年底,昆明市对外发布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通知称,昆明市首批拟推出发布的项目共80个,总投资1005亿元,涵盖综合交通、市政设施、文化旅游、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这些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去年昆明市农博会的主题就是“壮大农业庄园经济,助推高原特色农业”。业内人士认为,昆明市农业庄园经济的发展是整个农业产业提升发展的关键途径和渠道,但是精而细的发展很有必要,只有优秀的品质才是庄园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

19项中提出,要安排1000万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扶持电商。这几年,电商已经成为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云南省地处偏远,一直在电商版图中占据很小的地位。而为了发展电商,上月底,云南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在昆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互联网+”战略在云南的落地,在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旅游、城市服务、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19项中,最广受关注的当属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整及工业用地的土地政策调整。在房地产政策调整上,受到房地产市场下滑的影响,包括央行在内的机构多次调整了房地产利率政策,这次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央政策的落地和补充。而在工业用地上,则是旨在完善土地出让制度,让土地的购买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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