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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制度不健全 昆多个小区遭遇“看病难”
信息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06-09    

昆明部分县区从2010年开始,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基金)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而此前的老小区因为缺乏强制约束力,缴存比例非常低。也有小区并没有缴纳维修资金。修起公共设施,物业就叫业主自掏腰包,业主想不通:“公共设施,凭啥总叫我们交钱?”也出现了真正的“维修大户”无“医保”的情况,由此带来的维修纷争也从未间断。这笔钱该如何用?

无资金 物业向业主筹资

住宅维修资金的缺失,导致了小区在维修过程中纷争不断,很显然,临到用时再收钱比“先归集后使用”难得多。

位于昆明北市区的江东丽景园小区竣工于2002年,根据该小区物业处的说法,江东丽景园竣工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没出台,小区业主并未交过维修资金。此说法也从多位小区业主那里得到了证实。

也就在该小区建成10多年后,问题来了。

今年3月18日,小区物业处在各户单元门上贴出一张通知,通知上写明,由于用电量太大,该小区配电室环网开关柜发生爆炸起火被烧毁,导致小区停电,事发后物业出资4万元请供电局提供临时供电。但要彻底更换环网开关柜,需要30万元,由于小区并未设立过维修资金,物业请每户出资100元共同维修,否则供电局将在8天后停止供电。

通知贴出后,出于用电考虑,多数业主还是选择交了,但部分业主至今仍拒绝缴纳。至今仍未缴纳维修费的杨先生认为,大家凑钱维修公共设施是应该的,但这么一大笔费用,小区物业应该先召集业主商量,将费用具体使用情况说明,而不是直接通知上门收钱。

“我们不是每年都有交物业费吗,为何不能用物业费修?”已经缴纳了维修费的业主吴女士说,当初选择交钱也是出于无奈,万一停电孩子就没法做作业。但对于小区物业的做法,她也觉得不太合理,每年都要交1000多元的物业费,具体用到哪里了,物业从没公示过。“现在我们每户交的100元钱具体怎么用,至今也没公示。听说到现在还有住户没交钱,这对我们很不公平。”吴女士说。

自己究竟有没有交过维修基金,也有的业主不清楚,“我们去问,他们不做任何解释,要么说不知道,要么说没有交过。”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因为房子已经有10年了,自己不记得交过这笔钱没有,但是,不管怎样,物业也不应该让业主买单。她说,该小区所有商铺被租出去了,公共游泳馆对内对外都收费,会所变成餐馆,小区内、外都在收取停车费,这些费用究竟用到哪里了,这家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业主公示过,“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想,难道这些钱也不足以让他们修修这些公共设施?”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该小区1292户住户中,仍有20%左右未缴费。“剩下的业主,我们打算收物业费时一并收齐,不会让部分业主为全小区的维修买单。”小区物业处王主任说,等供电局全部更换完成以后,具体的费用使用明细将会一一向业主公布。王主任还说,此次维修,除去业主筹集的10几万元外,剩下的还是由物业兜底。

说起业主们的抱怨,小区物业也一肚子苦水:现在小区的物业费才8角/平方,应付日常支出已经入不敷出,更何况维修小区的设施。“我们物业公司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小区的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的卫生保洁、保安门卫值班、公用水电支出、管理人员工资等,并不包括公共维修费用。”王主任说,多年来,一些小金额的维修都是物业出钱,这次涉及金额太大,物业实在是走投无路,才向业主集资,但却引来了很多业主的不理解。“我们也希望小区能有专门维修资金,这样就能避免这些麻烦了。”王主任说。

支取不易 “保障线”门槛高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相关业主亲自决定,表决面涉及“两个2/3”,分别是专有面积的2/3和人数的2/3,两项指标必须同时达到才能使用。而在实际操作中,光是挨家挨户找人签字,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从申请到拨付,还需一定时间的公示,再加上现场查看和电话核实业主情况,整个流程时间较长。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金额,还要经过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确定施工方。记者从五华区和西山区住建局了解到,从申请到拨付完成,短则1个月,长则需要2至3个月。当然也有一些小区,未达到相关要求,施工完了维修资金也迟迟未能审批下来。

位于昆明西站附近的志城家园小区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志城家园小区于2002年竣工,据该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按房价的2%交纳了维修基金。

小区安装单元门禁、大门门禁及监控设备快一年了,可维修资金还未批下来,施工方一气之下,曾提出要起诉小区物业,并停用门禁和监控。此事在小区内部也掀起了轩然大波。

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志城家园小区以前没有门禁,小区被盗事件屡屡发生,去年4月,在业主大会上有业主提出,希望为小区安装大门门禁和监控,物业曾咨询住建局,这是否可用维修资金,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物业在业主大会上通报了预算价格和施工方案。之后启动入户调查,征求民意的结果是大家同意。在其后的业主大会上,又有业主提出,希望为每个单元安装监控,真正做到无死角。物业又找来施工方做出两种方案,让业主选择,最终超2/3的业主同意全部安装。

“光征集小区业主意见,我们就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到最后业主签字都签都烦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在整个过程中,每次入户调查都有业主签字,结果也都进行了公示,随后才启动施工,由施工方垫资来做。

“以前都是先垫资做,再找五华区住建局报销,没想到这次却被卡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以前都是小额维修,这次施工金额达到40多万元,到五华区住建局报销时,却被告知需要审计,住建局找来银行审计人员,结果是需砍去13万多元。

这个结果让施工方难以接受。“不同品牌、型号的材料价格不一,而审计却用同一标准价格,而且是网上查询商品价格,2003年的工程定额标准也不适用现在的弱电材料价格。”施工人员对审计方专业性提出了质疑。到目前为止,施工方只收到住建局划拨的30%的维修金。

对于此次事件,五华区住建局的说法是,该小区维修金之所以迟迟未批下来,是因为操作不符合相关程序,按照五华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超过10万元以上的,要经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施工方还要提供预算报告,住建局进行前期审核,最终再验收审计。而该小区是全部施工完成,再找住建局报销,显然不符合规定。“考虑到小区2/3业主已同意,我们已经受理了此申请,目前审计还在进行中。”五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说,最终结果待审计结束后才能确定。

剩余的维修资金迟迟未批下来,小区业主也感到焦急万分,“万一门禁监控都停了,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小区业主张先生说,现在小区的居民还在担心,万一施工款被砍,后期施工方会不会拒绝维护?这样一来,设备几年以后就会报废,前期的钱也白花了。

“维修金是业主交的,怎么用应该是我们的自由,为何还有这么多限制?”小区业主李女士想不通,业主应该有权选择用何种质量、何种价格的产品,而不应被卡死。

在政府部门看来,设置种种程序,是为了防止虚报价格、维修资金被骗的情况出现,但这样的“保障线”在小区物管看来,却成了“高门槛”。

无强制规定 补交实施难

“按规定,所有未交维修基金的小区均应补交,但暂无规定谁来收缴、按何种标准补交。”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此说法。

放眼望去,江东丽景园损坏的公用设施随处可见:已经罢工的喷泉、破损的垃圾桶、年久失修的路灯……随着小区设施日益老化,接下来问题会越来越多,到时候维修费用又该由谁买单?这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担心的问题。

在昆明,像江东丽景园这样的小区并不少见,有的小区因为筹资遇阻,维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10年或20年过去了,小区公共设施已经老化不能再使用,那么该怎么办?既然国家有维修资金收缴规定,那老旧小区是否可以按现行标准补交呢?在政府部门和物业公司看来,如果能实现补交,当然皆大欢喜,可现实中往往很难做到。

对于业主而言,动辄几千上万元的维修资金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记者的调查中,绝大部分居民不想补交,而是更倾向于单个维修项目临时集资的方式,尤其是一些租户。也有小区居民认为可以补交,但不应参照新小区的标准,毕竟老小区享受的设施都不如新小区。

在维修基金缺失的情况下,昆明的不少小区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式。

“昆明船房小区在更换单元门门禁时,就曾经尝试由物业先垫资,安装完成再向业主收取25元一把的钥匙费,以此解决集资难的问题,但这样的做法也引来了一些争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建局工作人员说,物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常常是“出力不讨好”,久而久之物业也不愿做了。

为解决维修资金缺位的问题,也有一些小区利用经营性收入,来补充维修资金的不足,如营业用房出租、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等。西山区春苑小区就是一个典型,该小区并无维修资金,也没有业委会,在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下,业主与物业公司商谈签订合同,最终物业公司按承包的方式,每月向小区公共账户定额打款,这笔钱作为业主公共收益,使用时由社区居委会来确定。该小区安装监控等费用,就从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但涉及到部分楼栋的电梯维修,也不能动用这笔钱,只能由该楼栋业主自己分摊。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认为,建设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过死,强化了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利,不利于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对资金的使用要经建房部门审核同意,犹为苛刻。师伟认为,所有小区就是一个业主自治的群体,应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司法原则。对维修资金的使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能过份限制,由业主委员会报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无需审批。对两个三分之二的约束很难操作、不具备操作性和便民性,可由业主委员会呈报维修方案即拨款,由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

链接

昆明

部分小区
   缴存率较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99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该办法从1999年起开始实施。2008年,由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165号文)正式实施。

记者从昆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1998年起,昆明市按国家规定开始收缴住宅维修资金,部分小区将这笔钱交给了开发商。从2004年起,昆明市开始将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个县区房管局(现为住建局)代管,各地住宅维修资金的收缴、移交工作才慢慢走上正轨。

从缴存的标准来看,昆明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作过调整,2010年以前按房屋总价的2%收取,2010年以后,按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米,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按66元/平米缴存。

记者从昆明市多个区住建局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多地开始将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代收,交由区住建局开设专门账户进行保管,支取时须达到相关规定,才能划拨。由于昆明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各个区支取程序也不一样。

据称,由于此前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实际的住宅维修资金缴存率并不高,尤其是2006年以前的小区,缴存率较低,少数收缴的小区多由开发商或物业收取,缴存金额也不统一。时至今日,各个区缴存率依然很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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