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实施后,嵩明县扎堆办理户口的人数急剧上升。虽然户改新政在落户方面实施了很多便民的新举措,依旧有居民选择办假证的方法走落户。
近期,嵩明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民警发现了几起伪造医学出生证明为小孩落户的违法行为——制造假证不单无法顺利通过审核落户,还会给自己惹上麻烦。
案 例
造假太明显
一位带6岁女孩来落户的李姓男子引起了民警李娅的注意。她发现该男子递过来的文件有些不对劲。“字体和平时见的不同,也没有编码条纹。”李娅将这份可疑的出生证明与妇幼保健中心的“正版”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比对,疑点更多了。
窗口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另外房间,请他好好解释下出生证明来历。看出事态严重,该男子只好和盘托出,自己花500块钱做了假证:“孩子是在家生产的,出生之后一直没有落户口。现在孩子6岁了,没有户口上不了学,家人都很着急。”由于小女孩是“超生”,因补办出生证明还得罚款,一于是男子就出此下策。
捡的还是亲生的
“我替姐姐帮她女儿落户口。” 来自杨林的汪女士急匆匆赶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出示相关证件。
“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没问题,但出生证明不对劲。”李娅将《出生医学证明》拿在手上,微微倾斜,查看其防伪水印条码——如果是真实文件,防伪水印条上会显现“出生证”字样;从另外角度查看,还会显现“人口登记”字样。
汪女士带来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以上隐藏信息,李娅和同事开始详细询问。
“孩子是你姐姐家的,为什么她自己不来办理?你姐姐是哪个村的?有几个孩子?”
汪女士最终说出真相:孩子是姐姐捡到的,本来想通过正规途径收养,但在农村收养小孩子会被村民笑话没有生育能力 ,就想伪造个出生医学证明先落户再说。
民警建议
7月1日至今,嵩明已发现4起通过办假证来落户的违法行为。除伪造出生证明,还有人持假“收养证”。其实,落户有方法,无须冒险做假证。经民警梳理,情况不同方法不同。
在家生产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针对李姓男子所描述的“在家生产”情况,可去妇幼保健中心免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民警介绍,2015年7月1日起,云南省户籍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在办理违反政策生育人群的落户方面放宽审批。对于政策外生育却又没经过计生部门处理的,不应阻挠。也就是说,超生儿落户不再以计生证明为落户前置条件。
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基层科科长顾仕芬说,近5年来,嵩明县农村地区新生儿在家里出生的情况很少见。如果孩子确实在自己家里出生,家长可持乡村医生的接生证明、村委会证明文件和孩子父母双方的户口,到妇幼保健中心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供接生医生出具的证明,为了认定亲子关系,需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异地出生可到出生地开具证明
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基层科科长顾仕芬发现不少新问题。
对于在外地打工的居民,孩子出生在异地且没有落户的,顾仕芬建议,家长要返回孩子出生的医院或妇幼保健中心,开具出生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在农村地区,孩子出生时父母使用假名或以无效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外加从人贩子手中花钱购买孩子的,都无法实现落户。因以上情况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部分居民企图通过购买假证的方式蒙混过关。
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杨文之提醒市民,落户应通过正当途径,依法依规进行办理。遇到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及时与警方联系。
通过正规途径收养孩子
汪女士家的孩子是“捡来的”,处理这样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杨文之说,针对类似情况,公安机关首先将孩子的信息录入系统,进行被拐儿童情况排查,如果确认是被拐卖儿童,随即进入刑侦程序;若顺利通过排查,确认不是被拐儿童,接下来便能去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证明,再到公安部门落户。
助读
以下情况可以落户:
租房者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投靠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捺印)、陈述情况说明、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农民返乡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
跨国婚姻生子女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外所生子女,要求回中国内地申报落户的,由中国公民一方提出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确定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接受落户申请。凭申请人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材料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与涉外边民通婚后在国内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