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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8月1日已执行新政 公积金异地贷款这样办
信息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09-24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早在今年8月1日就执行,下面不妨跟随记者一起来看一看,在昆明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只有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和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利率执行的是央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都是按照昆明确定的标准执行。”该人士介绍,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特别要指出来的是,在户籍所在地已申请并办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昆明市缴存职工及借款相关人员,不能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该笔异地贷款本息,提取时执行先偿还后提取的原则,一年提取一次。

异地贷款6项条件

●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人符合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5项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并签章;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并签章;

(备注: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文本可前往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借款人需准备自己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借款人需准备好自己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

●还款存折或银行卡;个人购房材料,异地贷款需准备的购房材料和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购房资料一致。

春城晚报 陆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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