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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昆明城市总体规划 严禁摊大饼
信息来源:昆明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6-09-22    

9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显示,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该总体规划,并就城市空间布局、城市规模控制、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发展为高原湖滨生态宜居城市

本次通过的《总规》共有6章40000余字,分别从总则、城市发展战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实施、附则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总规》对于昆明的城市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将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辐射中心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信息枢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休闲旅游度假业;强化科技创新、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成为融历史人文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高原湖滨生态宜居城市。

城市职能有七项

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

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

区域性科技创新、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文化中心

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中国西部重要的区域性进出口加工中心和新型加工业基地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展示中心

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高原湖滨生态宜居城市

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重点发展有潜力城镇

批复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

加强城中村改造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在城市有机更新方面,要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 严禁另设开发区、新区

城市规划区包括以滇池流域为核心的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以及滇池流域所涉及到的晋宁县(昆阳、晋城、上蒜、六街)和嵩明县(滇源、阿子营)的相关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60平方公里。

批复对控制城市规模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昆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要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

此外,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布局结构 “一核五轴,三层多心”

《总规》提出,市域城镇空间将形成“一核五轴,三层多心”的布局结构。

一核为中心城区。重点提升主城区功能,推进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建设,形成昆明中心城区,作为区域发展核心。

五轴为两主轴、三次轴。两主轴是依托楚雄—昆明—红河交通轴,连接安宁、中心城区、宜良、石林等地区,形成市域东西向发展主轴;依托曲靖—昆明—玉溪交通轴,连接嵩明、中心城区、晋宁等地区,形成市域南北向发展主轴。

依托108国道西北绕等公路形成次轴

三次轴为沿禄劝—富民—安宁—晋宁方向,依托108国道、西北绕城公路和安晋公路等交通轴,在昆明市域西部形成次级发展轴,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昆明与楚雄的区域合作。

沿东川—寻甸—嵩明—宜良方向,依托龙东格公路、嵩待高速公路,改扩建嵩明至宜良、宜良至华宁、澄江道路为高等级公路,在昆明市域东部形成次级发展轴,加强昆明与曲靖、玉溪等区域的合作。

沿寻甸—禄劝方向,在嵩待高速公路与108国道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之间,建设一条高等级公路,沿寻甸县城—倘甸—转龙—禄劝县城的走向,在昆明市域北部形成次级发展轴,促进以轿子雪山为龙头的旅游产业及市域北部特色产业的开发,并强化滇中北部区域的合作。

三层多心为在市域形成“中心城区—都市区—市域”三个发展层次。

优化停车场布局 有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五网”建设方面,昆明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同时,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重点加强滇池水污染防治 建海绵城市

批复中,着重指出要特别加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

此外,要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此同时,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并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布局两个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

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将形成“一主、两副、两区、多点”的公共中心体系。

在主城区一环路以内布局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在呈贡新区吴家营和主城南部巫家坝地区,布局两个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在主城区居住人口密集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布局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以服务人口规模为依据,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主,形成若干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单元,强化用地的集约性和服务的均好性。

省级文化中心规划布局在主城东南片区。市级文化中心规划布局在呈贡新区,在主城区布局多个区级文化中心,一环路以内加强文化设施的建设。

二环内不再新建大医院

将建立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的城市医疗体系,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配置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主城区二环以内不再新建二、三级医院,重点完善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在主城区二环外和呈贡新区新建、扩建二、三级医院,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保护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突出城市特色

在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批复指出,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同时,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根据批复指示,昆明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做好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附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5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昆明是云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做好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昆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昆明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昆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昆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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