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开始,昆明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管费,可向单位申请批量代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自2016年12月12日起,昆明市将开通单位集中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昨日,记者致电云南省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省级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仍可个人申请办理。近期办理该业务的人数较多。
为方便集中办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设置了两个集中办理点,对缴存单位受理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分别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4楼缴存业务专区和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33室,在主城区及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和呈贡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直接到以上两个集中办理点办理。其他的如在铁路分中心、石油管理部和安宁、晋宁、宜良、石林、东川、寻甸、嵩明、富民、禄劝管理部缴存的单位按属地原则,仍在缴存地办理。
此外,公告显示,为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自12月12日起,中心所有业务网点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密码及交易密码设置业务,个人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同时暂停,2017年2月3日恢复办理,职工个人因此未能及时办理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的,可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