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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购房落户有变化 人均住房面积标准降4平米
信息来源: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7-01-04    

云南省户籍业务从2016年12月26日起恢复办理至今,每天都有大量群众前往办理业务。因为户籍业务升级,并统一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登记办理全省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业务,总是让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往返跑,给群众造成极大不便。户籍业务升级究竟带来哪些变化,梁源派出所户籍民警进行了详解。

因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升级,全省户籍业务工作在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办理,于2016年12月26日起恢复办理。

对比发现,户籍业务升级后,在昆购房落户的条件中,人均住房面积指数下降4平方米多。另外,相比业务升级前,升级后所需材料及条件更为具体。

户籍业务升级后,大量群众前往派出所办理,民警提醒,市民前往办理时一定准备好各项材料并错峰前往办理,办理紧急业务(如户口迁移、补录漏登等)的群众可以及时前往,办理非紧急业务(如新生儿落户、购房迁入及地址变更等)的群众,可推后前往办理,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增加等待时间。

升级前条件

一、在昆明市主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人均22.72平方米)。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三、主城区外不受房屋面积限制。

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3、房产证;

4、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升级后材料及条件

1、落户申请。

2、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通过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在四个主城区内就业的就业证明(含高新、经开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5、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

6、2015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落在四个主城区内的申请人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受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的条件限制。

★其它业务

四主城区内户口互迁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住房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3、 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4、 落户书面申请。

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表;2、落户书面申请;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三周岁以上幼儿落户,父母监护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揭购房需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注销户口需提供材料

1、销户申请表;2、销户书面申请;3、销户人员户口本(原、复印件);4、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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