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出台 不得承诺上“名校”

信息来源:都市时报    时间:2016-01-07     浏览:

“购买即获××学校入学资格”、“距离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仅20分钟车程”、“上风上水”、“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 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2月1日开始,这些曾经在昆明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不能再使用了。

《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该规定。

《规定》指出,违反该《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能承诺可以办户口、提供就业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现状: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着想,家长往往会接受比周边房价高出许多的房子。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的情况。从2月1日开始,除了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外,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

配套设施不可误导宣传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现状:很多消费者购房看中的都是其未来升值潜力,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房子加分。所以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项目位置示意图要比例恰当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现状:按理说,开发商标出楼盘地理位置,能让消费者更方便地了解是否满足自己购房的需求。但在宣传广告上,开发商往往用简单示意图来标示,比例严重失当。在一些示意图上,二环到三环的间隔与三环到机场的间隔甚至长度一样。对此,新规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封建迷信字眼要剔除

规定:第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现状:许多购房者对于房子的地段和风水十分看重,很多开发商为了吸引这一类的购房者,在宣传项目地段时喜欢用“上风上水之地”、“风水宝地”等词汇,利用一些封建迷信的字眼迷惑购房者。对于地段的考察,不应一味听信迷信言论,要对该地段的环境、交通、配套多方面地进行考察。

不能出现融资及变相融资内容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现状:如今,房产证上除了居住属性也被加上了投资属性,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抑制炒卖房地产的政策,但仍有许多楼盘以投资回报率为噱头不断地吸引投资客。新规出台后,类似“投资8年回本”的字眼不得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

广告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

规定:第十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现状:楼盘价格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吸引购房者,许多广告会模糊真实价格,将超低总价印在广告中,待购房者询问具体价格时,往往与广告中的价格大相径庭。新规规定,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都市时报 记者朱绍平 实习生李哲峰)